行政诉讼works

您当前所在的位置:首页 行政诉讼 山东行政诉讼律师网 行政诉讼不受理案件怎么处理

  行政诉讼是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法的救济途径。根据《行政诉讼法》的规定,行政诉讼案件必须满足一定的立案条件才能受理。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,行政诉讼案件将被法院进行不予受理处理。下面将介绍不受理案件处理的一般程序流程。

  1. 受理环节:当事人向行政法院递交起诉状后,法院将首先进行立案审查。立案审查主要是检查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,包括当事人资格、诉讼请求是否明确、事实和理由是否具体等。如果起诉状不符合法定要求,法院将通知当事人补正或补充材料。

  2. 立案决定:如果经过审查认定起诉状符合法定要求,法院将作出立案决定,即受理案件并发出告知书给当事人。如果认为起诉状不满足立案条件,则法院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,并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。

  3. 不予受理告知书:不予受理告知书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,对不满足立案条件的行政诉讼案件做出的决定书。告知书中会明确指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,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提起申请复议或再次起诉的途径。

  4. 当事人复议:当事人对法院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时,可以向同级法院申请复议。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,并附上当事人认为能够推翻不予受理决定的证据材料。复议期间,原案所在法院暂停执行不予受理决定。

  5. 复议裁定:同级法院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,作出复议裁定。如果法院认为不予受理决定正确,将维持原决定并发出裁定书。如果认为不予受理决定有错误,将撤销原决定,并发出新的受理决定。

  6. 再次起诉:如果当事人不服复议裁定,可以选择向上一级法院再次起诉。再次起诉程序与初次起诉相同,被告和原告可以进行辩论,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再次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。

  综上所述,行政诉讼案件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,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,并向当事人发出告知书。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复议或再次起诉,通过司法程序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。法院在处理不受理案件时,应当遵循公正、公平、合法的原则,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。

联系我们contact

more

  • 葛安源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  • 15069107968
  • Geanyuan1970@126.com
  • 济南市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4-4号楼29层